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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在东莞一家韩资企业的电子工厂、对于法律不甚于了解、本人2010年2月26日入厂、因公司的发展不稳、在5月份公司就开始采起裁员的措施、裁员了100多人、裁员也没有提前对我们说、裁员的那天公司要我们17点过来结工资、但是这天没有给我们结成、而拖我们的工资、又要我们明天17点来结工资、这天我们等到了18点了才发、像这样问题是怎么样的看?又是按照怎样的一个赔偿?这家工厂之前进去的时候鉴于一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我们进去做的时候又给挂了、要两个月试用期、这又是怎么样看的呢? 谢谢!

合同纠纷
2010-05-13 0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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