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所在东莞一家韩资企业的电子工厂、对于法律不甚于了解、本人2010年2月26日入厂、因公司的发展不稳、在5月份公司就开始采起裁员的措施、裁员了100多人、裁员也没有提前对我们说、裁员的那天公司要我们17点过来结工资、但是这天没有给我们结成、而拖我们的工资、又要我们明天17点来结工资、这天我们等到了18点了才发、像这样问题是怎么样的看?又是按照怎样的一个赔偿?这家工厂之前进去的时候鉴于一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我们进去做的时候又给挂了、要两个月试用期、这又是怎么样看的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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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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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工龄,可以获得一个月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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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得到一个月的赔偿。可以选举代表委托律师帮忙维权。
如有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免费详细咨询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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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按工作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不满半年的可按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计算。如有不明可与我联系,说明具体情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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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