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的一名合同工几个月前患上的癌症,目前正在治疗。从现在起估计这位合同工再回来上班的可能性为零。请问,作为用人单位,我们如何算工资给她?如果她不能回来上班,我们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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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该员工的不幸深表同情。请不要过早放弃康复的希望。
2. 员工非职业病而患病不能工作的,用人单位应依劳动合同和公司制度,在医疗期内向其支付病假期工资。
3. 要解除劳动合同,请在其医疗期满前30日通知解除。应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
4. 前述医疗期,不是等到痊愈之日;而是根据其工作年限折算出医疗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如仍有不明,请持资料咨询律师。
珠海-杨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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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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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