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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妈妈于今年3月来到烟台***工程务工,在同乡的介绍下来到***接手贴外墙楼梯的瓷砖,因公司没有脚手架,我爸爸妈妈自己搭建了脚手架,后因脚手架不稳在工作中不慎双双跌下,当时由公司人员护送到**市人名医院接受治疗,但公司并没有直接参与医疗费用的支付,现在以用去医疗费用大该七万于圆,这钱一部分是我们家自己找朋友借到的、还有一部分是由我爸爸的老乡也就是我爸爸的顾主《小包工头》支付。到目前公司没有拿出一分钱。事故已造成我爸爸左脚脚踝骨折,妈妈左脚脚骶骨粉碎性骨折腰脊骨压缩性错位,目前以做好了手术。请问面对这样的问题我该怎么办,所花费的一切费用我该找谁要呢?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劳动纠纷
2010-05-10 20: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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