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是2004年7月份在单位发生的事故,经过治疗后被评定为3级,到了退休年龄时治疗未结束,单位当时给办理的是正常退休,由于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每月我母亲的护理费要单位承担,但是前不久有以前按照工伤退休的同事说社保给补助了2000元钱,而母亲没有此笔费用,同时护理费每年上调的时间也比较滞后,此时发现工伤退休同正常退休的区别,想问一下我母亲在单位办理正常退休后,待遇是否受损,工资标准是否下降了,如果是,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我母亲是2006年退休的。
注:母亲的单位先前是国营后被个人老板收购,母亲是在个人老板收购期间发生的工伤,目前该单位又被国有企业收购,但是现在的国有企业将母亲原有单位的大部分资源收购使用,但是不承认母亲这批退休的,我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