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4月初看中了青浦的一套二手房,当场支付定金1.5万元并签下认购合同(算意向合同),一周后交付首付15万,因当时合同还没有就绪,房屋买卖合同就没有签;
然后国家政策下来,我买的那个小区房价也应声下跌,自己是首次置业,本来就借了一些钱付首付,所以现在想毁约。但房东说他用我的首付付了另一套房子的定金(5万),要毁约就要承担他的连带毁约责任。跟中介协商,他说我首付都付了,就算房屋成交了。
但是,对于买卖合同,我还没有签字,交易只能算协商中,我最多付违约定金了。
另外,他拿我的首付买房子,也没有告诉我,我要负什么连带责任呢。
请问各位专业人士,碰到这种情况,法律上我拿回首付只交违约金的可能性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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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的颁布,属于情势变更,况且你们还没签合同,可以要求退回首付而且可以要求退回定金,不承担违约责任,你也不需要负连带责任。你可以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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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未签买卖合同,只需要根据居间协议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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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新政影响,拿回首付只交违约金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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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只是签订定金协议的,一般只承担定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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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的交付是以登记为准,房屋没有登记交付不属于成交,你当然只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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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要求应该得到支持的,假如需要的话,本律师可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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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连带责任。购房合同还未签,可以要求返还首付款。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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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