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董事、监事、职工或者其他国有企业职工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构成犯罪的行为。
量刑标准 挪用数额较大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挪用5000-2万元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
①前者对象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后者为特定款物,即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②挪用资金可归个人使用,也可借贷给他人,挪用特定款物是用于生产、经营、购买办公用品、设备等公用开支上,不能用于个人。③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在国家机关中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
本例涉嫌触犯刑法第272条构成挪用资金罪 ,犯罪数额的标准,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数额为准。辽宁省以2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2 O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