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情是这样,有两个朋友,我在这里简称甲和乙,甲以前是开某品牌服装专卖店的,生意不错,后来另有发展就不做了,乙跟甲是好朋友,没事干也就想着开家店,所以找到了甲,因为看甲以前这个品牌的衣服生意不错,乙便主动提出想开这个品牌的专卖店,然后甲是生意人,就想着在这里面能赚点钱,所以骗乙说做这个品牌需加盟费八千元,而且因为甲跟服装代理商是老客户所以以后进货什么的可以由甲来帮忙照顾,乙完全同意,并把钱打入了甲的户头,因为甲骗乙说代理商跟他是老关系,只认识甲,所以代理商会从他的帐上扣,而实际上根本没有代理商这个人,这钱是给甲拿走了,然后乙又往甲的帐户里打了进货款,但这钱甲自己一分没拿,他尽心尽力的去外地帮乙进货,而且每笔款项都记录清楚给乙过目,当然乙根本不知道这货物是甲自己去进的,他还以为是出了加盟费然后是代理商给自己配的货,乙被蒙在鼓里.就这样,大家也都相安无事.请问,甲这样做是否构成犯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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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含义,我国刑法第224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民事欺诈主要是指行为人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夸大履行能力等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当事人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
如何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一是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二是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三是行为人是否采取了欺诈手段,四是行为人对标的物的处置情况,五是行为人在违约后有无承担责任的表现。
在本案中,甲的行为已构成的欺诈,甲虚构了一个不存在的代理商,使乙出了八仟元给甲,甲对这笔钱是非法占有的.但是否构成犯罪,值得商榷,第一甲的行为,按常理来看,没有超出容忍的空间,第二甲的行为,对照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间的区分,还不足达到犯罪的程度.建议甲将八仟元还给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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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