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各位专家: 本人于2009年7月和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是年薪制(70%按月发放;30%年终考核结算)。现在公司以管理不到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未出示书面解除协议),但明确说30%不支付,原因就是管理不到位,给公司带来损失。 请问:可以维权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10-05-07 17:25: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