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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2010年8月21日,用工单位以用挖掘机卸货为由,宣布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以“未能提供基本事实依据”为由,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予受理。劳动者可以起诉诉讼吗?法院会受理吗?

劳动纠纷
2010-09-16 16: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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