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外地嫁到上海的结婚已经八年了,有个女儿,我女儿和我先生的户口是上海的,我的户口还没有转到上海,我和我的先生离婚,但是我想要女儿的抚养权,可以吗?还有我想问一下,我们家的房子要拆迁了,但是房产证上名子是我老公公的名字,我想离婚能分给我一套房子吗,对方坚持不给我孩子的抚养权和房子我应该怎么办,能告诉我我拥有哪些权利吗,怎么争取能告诉我吗,我将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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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孩子的抚养权你可以去争取,法官会根据你们两个人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孩子归谁的,当然你也可以主动要求的。另外关于房产,只要是要看你老公公有几个子女,是否将这套房子全部给你先生,如果他有兄弟姐妹几个,并且你公公没有直接将房产交给你先生,那就要等他们分割好了以后,你才能和你先生那边在进行分割等等。如有需要,可以进一步电话联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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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满2周岁未满10周岁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家庭环境等情况综合认定。2、如果你属于动迁安置人,离婚时可以取得相应的份额,但是一整套房子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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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争取抚养权。
拆迁的房子如果拆迁时有你的份额,那么离婚时你也可以得到相应的房产。如果房子是你们婚后买的,你可以主张一般的产权。
这些都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你只能起诉离婚,才能争取到你的权益。你可以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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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及动迁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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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争取抚养权,可能性很大。如在离婚前已经开始动迁了,你应该作为安置对象,能否分给你一套房子,要根据你们的动迁政策,但也是能争取的。建议你委托律师一起研究,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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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