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职工,安徽定远县人,1989出生,已婚已育有一女3岁。2010-3-10来我厂报名上班,3-18号在车间工作的时候,因他自己麻痹大意,在关机器开关的时候,把右手搭在刨床滚轴上,致使右手受伤。住院治疗4-1出院在家休养。现在右手无名指末端缺失,小指末端2节缺失。
想咨询各位律师,关于这个进厂未签合同出工伤事故的,如何赔偿,他这个手如果伤残等级鉴定的话,可以评到几级。医药费已经全部由公司承担了。公司还需要赔偿他多少金额?可以私了的话,要不要司法公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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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仍应属于工伤。2、至少构成十级,或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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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建议咨询律师,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直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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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即使未签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工伤。
二、伤残登记要看恢复情况等因素,要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认定。建议走法律程序解决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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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工伤,可以双方协商,至少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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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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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