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12月份在xx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套住宅,在2007年4月份开发商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我办理了入住手续,可到至今未看到房产证,与我一起购买xx三期的业主,都在2009年上半年在物业公司拿到了房产证,在此期间,我多次找物业公司,物业让找售楼处的人,我又反复找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售楼处的每次都是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来搪塞我,后来,我经过多方打听落实,原来我的房产被雨花区法院冻结,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我只好按照合同上的地址去找开发商,结果是人去楼空,我只好按合同上的电话跟开发商联系,开发商说:\"我也没办法,只有等法院解冻,我才能给你去办,等等吧\"这一等又是一年多,直到至今杳无音讯,现在我想咨询律师,我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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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房,关键问题是现在要通过诉讼方式来促全你的财产,防止其他债权人把你的财产进行处分,因为不知你的房子是否在房产局办了备案手续没有,如果没有的话更加要加紧时间起诉,因为没有备案的话,从法律上讲,你还是没一得到此房产的所有权。详情请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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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个为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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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退房,有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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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合同约定开发商超过一定期限未能办理出房产证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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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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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退房,以及要求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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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