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上海工作的安徽人,今年4月18号在江苏昆山市看了一套房子,并交了一万元的订金,约好在4月25日签合同并办理按揭手续,不料没过两天,开发商通知我,说当地政府刚刚有了新政策,在当地买房的外地人需要有缴纳一年以上社保基金的证明才能办理按揭手续,而我并没有,他们就告诉我让我再等等,一直到5月1号我过去以后,他们还是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并提出一个方案:合同可以先签,而按揭可以后办,双方可以签一份协议,如果因为政策原因不能办下来的话,开发商将全额退款。对于这种没有保障的协议,我自然不会接受,而开发商又提出,如果再不签合同,就要算我的违约金,我想问一下,这算不算是霸王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把贷款及时的办下来,我是否有权利要求退房?请及时指点,谢谢!
-
并非你不愿意去按揭贷款,而是政策变化已不允许,收据里面约定的订金不退的条件并未成立,开发商应返还订金。
-
你不签合同并不违约,现在是由于国家的新政策,导致你不能按揭买房,这属于情势变更,你可以不签合同,要回订金。如果你签了合同,同时协议约定开发商负责给你办按揭贷款,按揭办不下来开发商全额退款的话,到时开发商不能把贷款办下来,你就有权利要求退房。协议要约定并保存好。
-
你好,这个要看你的购房合同了,如果约定有开发商提供按揭,他不能提供那不是你违约。你有权利要求退房。
-
开发商的做法不合理,你可以要求退房的,详情可以和律师联系!
-
你好老乡,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理由是国家政策调整,法律上属于情势变更。
-
如果如你所述,你因为贷款没有下来,导致不能签订合同,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你约定的是订金而不是定金,那么你完全可以拿回。
-
你可以不签合同,要回订金。
-
您好!因国家政策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因此可以要求对方退回定金,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
你可以先去签贷款协议,过段时间贷款办不下来就可以要求退回定金了。
-
查看全部9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