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本人想请教下各位,本人于这次的房产新政前一天在杭州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于之签订了购房合同,由于是第一套,付了百分之30的房子首付,并提交了办理按揭所需的材料给银行办按揭,之后一直到昨天,银行方面通知我说,按照我以前30%的首付银行按揭办不下来了,让我再提高5%的首付金额才能给我办,不然办不下来,这种情况下如果我要求退房,我是否构成违约,我查看了下跟房开所签订的合同,上面注明我如果因按揭批不下来并没有按其他的付款方式在一定时间定付款的话违约要扣除总房款的5%违约金给房开,我想请问下的是,这种情况下我是否有权要求房开全额退还首付,解除购房合同,法律方面是否有对由于这次的新政从严而导致按揭办不下来有所规定,是否属于不可抗拒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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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不可抗力,建议与房开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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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你是不能退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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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