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母亲花10万元买房,其中10万元中大部分钱都借的,每月都要还高额利息,家里的亲姑姑看到母亲很辛苦,就以她自己的名义向银行贷款了10万元,10年还清贷款,当时母亲做生意是个体户,不具备向银行贷款的条件,由姑姑向银行贷款,每月从姑姑的工资卡里扣除按揭费用700月。后来这些年母亲的生意亏本,现在还贷时间也快满10年了,母亲想把房子变卖还清姑姑的欠款,但是姑姑干预我们卖房,因为以前10万元的房价到现今已经涨到了近45万元,姑姑说如果我们卖房要分一半给她。当时双方也没立下任何协议说到变卖房子要分一半钱给她的说法。现在姑姑拿出一张我十年前亲笔写的一张欠条,具体内容大概是:如果十年后还不清所欠她的钱这个房子就要抵押给她的欠条,时间太久我已经没有印象写过这样的欠条了,当时母亲也不知情,十年前我才18岁,刚从学校毕业,对法律知识也不清楚,加上我想当时是姑姑怕我们不还债,要求我以她的意思写下这个欠条,现在姑姑就以这个理由不准我们卖房了,她已经有要将房子占为已有的意思了。目前房产证的户名是我母亲的名字,我们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希望有热心律师为我们解答,在此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