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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09 年5月在电视台找多年不见的同学,结果被一陌生人冒充我同学诈骗了我六千多钱去了。期间我一直认为是我同学,在漫长的讨债的过程中,一朋友教我让他写份欠条给我,他找各种理由不写,后来逼得没办法他写了份发快递给我了。当然是以我同学的名义写的。直到2010年元月9号我才知道被人诈骗了。诈骗我的人马上安慰我说我欠你的钱会尽快还你的,只要你不报警。我于元月十号到咸安区的派出所报警了。当天他还了我五百。 这个案子到了今年三月底有了结果,是一个让我无法接受的结果。派出所说案子送到局里法制科去审查,经过讨论不属于诈骗而是民事借贷。理由有三,一他写了份欠条给我(本人注里面的信息全是假的,以我同学的名义写的)二还了五百块钱给我,三此人目前还没有失踪。警察也不管了。 哎,到了四月他的手机也停机了。此人我没有见过,我唯一知道的信息就是汇款账号的户名及手机号。但现在连手机都停了。我是一点找到他的希望都没有。派出所也不管,我真不知道怎么办?你们能帮帮我吗 ?

刑事案件
2010-05-01 10: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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