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04月入职的,当时公司说如果员工使用自己的笔记本,则每月给予200元的补助,但是在今年我提出离职的时候,公司提出说,出了新规定,如果不满3年,必须返回公司给补助电脑总金额的20%,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如果是不合法的,但是公司已经从所发工资里面将这笔金额扣掉了,我该如何追回???并且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面也注明了这笔资金,我当时必须拿到这个证明才能去新单位报到,就签字了,请问是否还可以追回这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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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扣除这笔金额,你直接和公司交涉,不行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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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不合法。
2、维权途径:直接和公司交涉,或向劳动监察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
3、既然已在协议上签字,“我当时必须拿到这个证明才能去新单位报到,就签字了,”是不能构成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你极可能不能再主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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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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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做法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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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除非公司将新旧规定都制作成书面的文件,否则举证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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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