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08年3月在重庆永川买了一套商品房,位于顶层,因楼顶漏雨,这个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致使我2009年2月该接房时无法接房.因卧室一面墙壁一直渗水,找不到原因,后来开发商将墙面搓沙打开后,发现墙面砖与砖之间的水泥标号不达标,(质检站也来检测过),请问:这是否属于房屋质量问题,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该如何要求赔偿?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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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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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陈述,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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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方要求赔偿损失或者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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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陈述应属于质量问题,需要收集证据,可委托律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或起诉至法院,可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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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为5年,该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雨水渗透,开发商应无条件免费维修。若开发商未维修,你可自行维修,由此垫付的维修费用,你可向开发商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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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开发商整改修缮,并要求赔偿延期交房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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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