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009年与这家公司的服务外包公司签订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职位是客服,2009年11月份通过面试调到销售部门作为一名销售,但劳动合同至今并没有更改,现在公司裁员有我的名字,裁员通知发出但没执行,于是我自己提出辞职,可是现在公司追究之前我在销售工作中,误操作刷错客户的信用卡造成公司损失了1万元,要求我赔偿那1万元,若不赔偿的话不让我办理离职手续,请问我需要赔偿那笔钱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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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证实的确因为你的过错造成公司损失1万元,不然不能要你赔偿。公司裁员需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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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自己辞职,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公司若有证据表明是你的过错导致了公司损失,你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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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确凿的证据,否则,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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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的过错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解除并要求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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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