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鹿寨县城南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在看过在建中的房屋时签了一份定购合同,并交定金2万元。对方要求7日内签购房合同,应对方电话通知本人于4月23日去签合同,但发现合同及不公平,要求调整,对方答复是所有人签的合同内容都一样,不得更改,如果不签购房合同就不退2万元定金!
24日我再次前去协商,对方还是一口咬定合同内容不得变更,不签就不退定金!!!
我主要不满意的条款是:如果卖方原因延期交房,合同中写,“在延期内卖方按买方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二赔偿损失” 没有延期时间等其它约定,他们把合同范本的内容画X不执行!!
我感觉到这样太不公平!!!
一个最普通的买房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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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对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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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的范本是按日支付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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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