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是一家港资控股企业,我现在的部门因为2008年底裁员,到现在这个监控岗位只有加我共两个人,我和我同事一般5,6天轮换的休息,但上班时间必须是一个人一天24小时值班,,所以一个月下来大概每个人都要上半个月的班,单位每个月除工资外只多给100块钱的加班费,请问单位是否合法,我现在准备辞职,如果以此为理由,让单位赔偿加班费,胜算有多大,能赔几个月的。
2,我们下属单位向公司打考勤表时,是按工作5天,休息2天打的假考勤表,但公司知道我们怎么上班的,请问我这个岗位的值班记录本是否可以作为证据来要求赔偿了。
3,如果公司拒绝赔付,我该如何对应了
4,还有我在辞职信中写的是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这会不会对我要求赔偿加班费存在影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