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哥哥共同共有一套门面的房产,房产证上面写的是我和他的名字,他的名字是后面加的是共同共有。我担心以后我要卖这个房产的时候他不同意,也不愿意补我钱。那现在双方可以写个约定的协议去公证吗?协议是否有效?还有就是共同共有是不是就是一人一半的意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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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种情况,你和你哥哥已经共同拥有这个房屋铺面了,如没有写明份额,则是一人一半。如果你的协议是为了保证你一半的权益,则没有有必要签订协议,因为房产证已保证了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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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对房屋的权益是同等的,可以主张一半的所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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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将该房产全部过户到你名下,你给付他一定的对价,这样对你以后卖房的权益才能得到足够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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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