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公司09年鉴定一借款合同90万元,当时公司法人用他自己的一处房产作抵押(我们没有去房管局办理抵押凭证)。合同到期后,公司没钱还款,我到房管局一查,发现他处房产刚刚抵押给银行了。请问:我这案子能走刑事吗 还是属于民事案。 但在合同到期后没还一分钱的前提下公司却办的正式手续把他的房子抵押给的银行。抵押给我的房子他却再次抵押给银行。这不是欺诈吗?虽然我是签订合同时没有去房管局办理抵押过户。 PS: 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他的,是他爱人的 ps:如按民事法院能查封他爱人名下的房子吗
-
根据您说的情况,应该不能走刑事。您可以起诉该公司法人要求其履行抵押登记的合同义务,如不能履行,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登记在其爱人名下的房子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比如查封。
-
你好!
属于抵押合同违约,借款合同到期,公司不能偿还,则可以要求抵押合同一方即公司法人代表承担抵押合同违约责任,可以查封该房产或者要求他以私人财产偿还。
具体操作因涉及抵押权,比较复杂,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
不知该房产价值多少啊?就你说的情况看,应当属于民事案件,你的问题较为复杂,可以与我电话联系
-
不可以,民事。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