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09年12月1日到一家足浴店上班的,去的时候和老板谈好的工资是开始两个月拿保底工资每月2500元,以后就是按提成拿工资,即多劳多得。他们也兑现了,前两个月是发了我每月2500元。然而到2010年4月18日这天因为在店里和一位同事发生了一些口角,老板就说要罚款200元,本人就提出了辞职。在这期间店方一直也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买综合保险。在我去和店方结算工资的时候(这时候本人还有2010年3月份的工资2494元-30元水电费=2464元和4月份18天的工资1224元-18元水电费=1206元,共计3670元的工资没有结清),店方却说要扣除他们所谓的培训费1000元,还有前两个月发的保底工资也要再减掉一半,意思就是没有保底工资。前面两个月的工资已经发给我了,现在就要在三月份和四月份的工资里面扣除。最后被他们七扣八扣3670元的工资还剩下1700元。请问遇到种问题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