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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公司从事外贸工作,因为怕邮件的丢失,我会将客人的邮件备份到另外一个邮箱,后来因为公司制度太差,而且没有给签劳动合同,我主动辞职了,但公司因为我抄送邮件这个理由,不给我2个月的工资。公司这个理由合法吗?先感谢大家的解答。

其它综合
2011-05-19 20:12: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