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刚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房东与中介签订了房屋代理租赁合同,时间是2009年12月1日-2010年11月30日,同时合同上写“中介拥有延长4个月租赁期的权利”,并附有房屋内物品清单,我想请教一下是否可以修改原租赁合同:
1。我希望早点住进房屋,在房主将中介代理租赁合同转于我的时候,我是否可以将“中介拥有延长4个月租赁期限”这条去掉;
2。房主要将室内物品(空调、冰箱、热水器、电视等)卖给我一个高价,否则就拉走,我认为远不值这个价钱。房东将家具家电拉走后,我是否可以不再给租户提供室内家具家电,或者只提供部分家具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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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不可以去掉,因为你不是此合同的当事人。
2.家具问题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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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你如果未做变更的继承了原租赁合同,那么你现在无权这样做,只能等合同到期进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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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不影响承租关系,也就是说你可以与中介协商租赁合同变更但不能单方修改。
第二点,家电属于房屋的配套设施,不需要必须配备。
北京房产律师 李律师1362107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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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同要经双方协商一致
应为房客提供必要的租住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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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中介拥有延长4个月租赁期限”条款,若你买房时未与中介变更该条款,现在就不能去掉了,除非中介同意。
二.对于家电家具问题,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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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虽然你现在是新的房主,但买卖不怕租赁,以前的租赁合同仍然合法有效,当然可以协商解决,需要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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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部分修改需要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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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和中介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否则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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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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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