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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新闻,小偷偷车。被物主追赶,小偷在翻路路中护栏的时候。被一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死。 于是小偷的老婆壮告车主与车主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法院最后判的是车主与车主的保险公司,合计赔偿给小偷的老婆36000元。 我觉得这事很不公司。 1。追赶小偷的人,就没有责任了吗? 2。车主和车主的保险公司。为什么要负责赔偿全部的36000元呢。 3。小偷本身什么责任就没有了吗?他是先做的坏事呀。然后产生了这个结果。按理说是罪有应得了。 希望大家能帮我解说一下,谢谢啦。

交通事故
2010-04-18 09:30:0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物主有权追赶,小偷发生交通事故如非与物主直接相关(如因物主的推搡等直接身体接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物主应无任何法律责任;
    2、车主和车主的保险公司系依据交通事故责任予以赔偿,按现有交通法规,即使其无任何责任出于人道主义也规定应予赔偿;
    3、小偷有责,罪不至死,事出意外,特殊处理。
  • 1.追赶小偷的人有没有责任要看当时的情形,是不是小偷已经被追入危险境地。
    2.根据当地的上年度生活平均水平来计算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一般情况下需要20万元左右,但是在本案例中由于小偷存在过错,因此本身承担了一部分责任。
    另外,我国的法律主要看后果严重与否再看行为人主观的动机恶劣程度
  • 不服判决的话,要抓紧时间上诉
  • 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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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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