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的姐姐(以下均称为她)于2004年把福州的一套公寓卖给我们夫妻俩,自己付了1万,父母帮忙付了10万,拿了房产证准备要过户,可需要户主在福州,所以一直没有办理过户。可最近她打来电话说要收回房子,请问这样去打官司可以打得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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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其协助你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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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协议,且丈夫的姐姐有权处分房屋,那么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必须履行合同。现在她要收回房子,是违约行为,你们可以起诉她要求她继续履行合同,履行房屋过户到你们名下的义务。具体可以当面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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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分析具体情况,你说的“打赢”是指什么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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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