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11月份在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子,房主于我签订了买卖协议。付款约定:1.乙方于2009年11月2日向甲方交付定金,
2支付其余房贷款的具体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1.乙方于2009年11月2日向甲方交付购房定金 2.已方于2009年11月20日之前向甲方交付购房首付款3.共余房款我通过银行做贷款,贷款下发银行一次性打到甲方账户,合约并没有约全款给付期限,只说卖方在拿到全款后腾房,而且房子卖方一直在住。合同有一条这样说的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银行政策变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我如期支付了首付款后房主还清了贷款,12月15日同房主一起办了过户手续,手续费是我付的!并在银行签署了贷款申请。房产证在2010年2月1日下发,由于春节期间2月18才通知我领房产证我于19日领证并办理了他权证,他权证于3月13拿到银行,银行人员说款已经批了,但是款放不下。房价上涨卖方后悔了,想我以现在市场价购买交齐差额我没同意,对方以我违约起诉我!卖方主张法律给予支持不?我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