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十年前在大兴黄村镇买了一套房子,但我们家的户口不在这个镇,这房农民房,小产权,当时没有去镇里房管局过户,宅基地使用证上仍然是原房主的名字,只在村里的居委会做说明了,就是居委会写了一个三方协议,证明原房主把房子卖给了我们,现在这马上就要拆迁了,可是原房主把我们告了,我们能赢吗,如果输了要怎莫赔偿原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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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能胜诉的可能性不大,你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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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会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因您已经在房屋居住十多年,并且村委会出具说明等实际情况,如果法院判定合同无效后,法院会要求您将房子归还原房主,但是原房主处返还原房款外,还需赔偿你们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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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宅基地?如果属于宅基地,这种买卖一般无效,但是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如需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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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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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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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城镇居民吗?如果当时双方都知道是小产权房,协议有效,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前提是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是原房主的户口没有迁出,现在情况就比较麻烦了,法院不会支持,你顶多主张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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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属宅基地一般会认定为无效,但你可要求房主赔偿你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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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合同无效,不过对方存在过错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如果需要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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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