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中学老师,我和我老婆于2007年11月底结婚,现在小孩一岁半了,我老婆无工作,现在娘家生活。她现在提出离婚,我们都想要小孩的抚养权,不知道我该如何在法院中证明我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需要说明的是她弟弟的小孩比我的小孩大一岁多,在一起时她老是打我家的小孩,我的小孩见到那个小孩就躲得远远的,我想离婚后她在她娘家生活。这种情况算不算对小孩成长不利。还有我的岳母说话有点不讲道理,算不算对小孩成长不利。
她无工作而我是一名教师,算不算我胜诉的重要方面
还有其他什么有利于我胜诉的证据可以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