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物业公司公告停电时间为早到点至晚八点,停电期间并未按全同启用备用电打开电梯以及供水设备,致使整个停电期间楼中用户无水使用,另外电梯没及时开启上下楼及不方便。我下班回家已经晚6时30分了,看到还没有启用水和电便外出吃饭,吃饭途中7点30左右对门邻居打来电话就我家里跑水了,并以及时把楼道内的水阀关闭。回来一看,果不其然,水都跑到楼道外面。这期间电梯一直在正常使用,物业并末做处理,第三天早晨,物业的人跑来说电梯坏了,要我们承担所有的维修费大约5000元,后来又说上次有一户跑水和我们一样的问题,出了1850元。我们每用交60元电梯使用费,我听后与其争辩几句,认为责任不都在我,因为一整天都没有用二路电,启用时出不通知,我当然不认为这期间会来说啊,我没有义务承担这些费用。几百元的话我可以考虑,后来他们走了,第四天一早又来说,他们公司商量了,这笔钱必须我们出。
我想请教律师这件事情我们的责任有多少,物业的做法对吗。如果我不按物业说的做,他就会停止向我卖电,发生这种情况,我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