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半年前结婚,没有孩子。结婚时带来娘家给的五万元钱,全部用于结婚所需,比如买家电家具等,现在两人的共同存款也约为五万元左右,我想请问的是我在离婚时能否将娘家当初给的五万元要回,并且向他所要结婚时和过年拜年时我女方给的礼钱,除此这些,我还能争取到什么呢?麻烦请帮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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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娘家给的五万和其他礼钱,应该都属于父母对你们或者他的赠与行为,属于共同所得;和存款一样也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平均分割。由于你们没有子女,对方又没有什么过错(婚外情),所以你不能争取到别的利益(如果婚房是他父母声明给你们的,你还可以主张对房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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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你符合第二、三款的情况的话可以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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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