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一家食品公司工作10年,长年的休息不好,现在身体已经很憔悴了,一直以来都没有休息日,没有节假日,有固定的上班时间8点半,没有固定的下半时间[通常9点或者更晚],从来没有加班费,有病请假就按日扣工资,如果这个31天,请过1天假,工资就是29天的,如果不请假工资就是30天的,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保险之类,如果想自己不干了,我可以得到补偿吗?请你帮帮我们吧,我老公真的是身体精神都撑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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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签劳动合同,单位要支付二倍的工资。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单位仍然要支付二倍的工资。没有保险,单位必须补缴,即使辞职。休息日、节假日加班要支付二倍或者三倍的工资,如果不支付,视为拖欠工资,要补发,还要赔偿拖欠工资25%的赔偿金。
你们先收集好和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收集好后,向单位提出上述主张,单位如果不答应,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需要律师,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以下是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1994]481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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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用人单位用人太狠了。如果辞职可以要求双倍赔偿,要求自工作以来的加班工资,要求单位补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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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仲裁要求赔偿,但建议收集好相关证据。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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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并且法律有严格的规定薪酬计算方法。工作一个月以上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每月双倍的工资。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你可以要求补缴。鉴于你的情况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理所当然要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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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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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