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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两件事:我父亲原为***大药房(国有资产)的正式员工,住在药房提供的宿舍(***药房的楼上)讫今为止,共有二十余年,在98年后由于药房经营不善,改为集体资产后,我们家迁至南昌,并在南昌购买了一套房子,但药房楼上的宿舍一直都为我们所有,在2008年末时,***药房在**镇进行公开拍卖,药房里的员工有优先购买该药房的权限,但呆在**镇的大伯(父亲的亲兄弟)在没有知会我们的情况下,买下药房,并打开我们的家门,搬走我们的东西。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能获得相关的赔偿,或者有无相关的说法。 二在2010年初老家的房子(也就是爷爷奶奶那时花钱买下的房子)大伯也在没有知会我们家的情况下,以非常低的价格买下了完全不符合现今房产标准的房子,且真正的房屋持有人就是奶奶没有能力去反驳大伯,虽然大伯在吴城,但是奶奶并不由大伯在赡养。请问这样的情况下,对于老家的房子,有何说法?

民事相关
2010-04-12 09:03: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