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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老人有四个孩子,一个儿子,三个女儿,在70年的时候,女儿帮助父母盖平房,儿子不在家在军队当兵,这时盖房出力的主要是女儿和老父亲,就在70年,老父亲不幸因车祸丧生,只剩下母亲一人,儿子回来后也没赡养老人,搬出去住了,母亲后来去了敬老院,2000年的时候房屋拆迁了,给了一套70平米的房子和10万元老人的安家费,儿子把钱都拿走了,并没有赡养老人,后来老人岁数大了,全是女儿们伺候死的,但是房本,儿子未经女儿们同意,偷偷写成了母亲和他的共有名字,现在老母亲死了,也没有遗嘱和公正,儿子一分钱也没有给女儿,请问女儿有继承着房子的权利吗?可以得到补偿吗?请问不能和平协商的情况下,能通过诉讼解决吗?官司能赢吗?我是那个二女儿

刑事案件
2009-07-20 08: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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