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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不到十岁时我父母离婚,留下我和弟弟妹妹三个子女,而后我父亲与曾女士结婚。2000年曾妈去世,没有留下任何子女,遗产至今没有分割。2002年我父亲又与现在的继母王女士结婚。2009年6月2日我父亲去世,没来得及留下任何存款数额的交代,只有一份与王女士婚前签署的约定,即我父亲所拥有的的房屋在我父亲去世后由我父亲的孙子明明继承,但王女士有权居住到老,同时,房屋只有在双方都去世后才能够继承。 现在存在的问题是,一、这栋房屋仍然是曾妈的名字,我们现在可以进行遗产分割吗?二、我父亲去世后,我们有权继承他作为现金的遗产,那么,他与我现在的继母所有的共同存款在继母不配合的情况下可以查吗?三、我的继母要求她的两个子女也参与遗产继承(她的两个子女不是我父亲的子女,而且没有抚养和赡养关系),而且拒绝交出房产证。我们将如何应对?

继承
2009-06-06 20: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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