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不到十岁时我父母离婚,留下我和弟弟妹妹三个子女,而后我父亲与曾女士结婚。2000年曾妈去世,没有留下任何子女,遗产至今没有分割。2002年我父亲又与现在的继母王女士结婚。2009年6月2日我父亲去世,没来得及留下任何存款数额的交代,只有一份与王女士婚前签署的约定,即我父亲所拥有的的房屋在我父亲去世后由我父亲的孙子明明继承,但王女士有权居住到老,同时,房屋只有在双方都去世后才能够继承。
现在存在的问题是,一、这栋房屋仍然是曾妈的名字,我们现在可以进行遗产分割吗?二、我父亲去世后,我们有权继承他作为现金的遗产,那么,他与我现在的继母所有的共同存款在继母不配合的情况下可以查吗?三、我的继母要求她的两个子女也参与遗产继承(她的两个子女不是我父亲的子女,而且没有抚养和赡养关系),而且拒绝交出房产证。我们将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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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有些复杂,你父亲遗嘱的内容有些不明,但是现在肯定不能分割该房屋。问题二,你们有权继承除该房屋外的其他财产,至于存款你们可以自己到银行去查,或者申请法院去查。问题三,继母的儿子是没有继承权的,如其占有房产证你们可以向房管局挂失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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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没有继承权,可以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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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没有继承权,可以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详情建议携带相关资料约定时间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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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和我联系,我要了解详细情况后,准确回答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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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