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买的二手房,所买房是老旧小区,房改房,原房东说没有物业费,(我们在此居住三年也没看到任何人交物业费)只需交水电暖就行了,带我们过户时,物业也没提物业费之事,更没有签物业合同,住了三年,现在准备换大一点的房子将此房出售,物业得知我们要卖房时,竟要求我们交纳三年物业费,并让我们出具2007年以前不在此房住的证明,我们说,当时过户时为什么不说清楚有物业费?物业竟然说不清楚我和原房主买房之事,我说怎么会不清楚,不清楚你们这业主名单上怎么会是我们的名字?我们自己能随便更改的吗?请教大家,他们现在要收物业费这合理吗?
问题补充:当时我们也不太懂啊,不知道要开证明,当时过户时,原房东和物业说了他房卖给我们了,他将所欠水电费交清了,原房主说了是没有物业费的,我们居住期间交水电暖费用时,也没有人要求我们交物业费,小区的老住户都说不交的,可从去年开始有人买房,物业就开始收新业主物业费了,现在我们要卖房,他得知我们也是买的二手房,也要求让我们交纳!如果不交就不卖给我们电,我觉得他们太过分了!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