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出租了一处丰台区住房,签合同的时候是与北京长实之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称A公司)签的(签名为A公司法人,章也是A公司),现在由金诚亿家(以下称B公司)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
1.合同中规定转委托需要经过我书面许可,是不是他们的协议对我的房屋就无效?
2.我想解除合同是不是要与A公司解除,还是需要经过B公司的同意。也就是说他们之间的协议是不是限制我。
3.合同一式两份,一份在我手里,而另一份在B公司手里,现在我与A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合同不能销毁,我能否以签署解除合同协议的形式将该合同解除。
4.解除合同协议书里要写清写什么内容,以避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争论。
补充情况:
1.上个季度的房租收据为B公司。
2.现在房屋出现漏水、私自打隔断、二房东诸多情况,A公司明确表示此事与他们无关,而B公司承认房屋由他们管理,但处理态度非常不积极。
3.B公司与承租人签订合同(以下称承租合同)时使用的不是公司公章或法人签名,而是一名B公司业务员的签字,承租合同没有章。是不是代表B公司业务员以个人名义出租的房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