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今年7月份通过“我爱我家”出租了自己的一间房子,双方约定在每月的月末收缴下个月的月租,无需押金,合同中也注明了租房人应在7.30、8.30、...、10.30交房租。在这几个月中,租房的女孩已经两次把我家的洗衣机弄坏,都没有负责维修,并且至今未交12月的房租,但在合同后面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中没有写上租房人延期几天不交房租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而双方之前已约定好了交租的日期,请问这是否应该算她违约,我可不可以让其尽快搬走?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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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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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吗?如果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不按时交纳租金是更好的理由。但是要提前通知对方。另外,虽然没有晚交租金可以解除合同的违约条款,但她对租赁合同规定的租金期限已经违约,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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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你们没有特别约定,则她正常使用造成洗衣机损环,应当由你修,不正常使用造成洗衣机损坏由她修。 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你应当向她催告,并再给她一个合理的期限,当然要留下证据,比如以书面形式通知让她签字,过了你给的期限再不付,你就有权解除合同,通知她腾空房子还你,否则你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要提醒你的是,即使你有理,这种事通过法院解决也是很慢的,因为理论上你可以在起诉时就申请法院先予执行,但法院考虑到她的基本生活和安全,执行时不会太利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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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然可以的 你可以具体与我电话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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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机弄坏,应该要求负责维修,要求至今未交12月的房租, 可以随时通知让其尽快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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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已经违约,可以再次通知对方交付房租,否则你有权让其搬走,并要求他赔偿你们的损失以及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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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违约.但尚不能要求其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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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自行清理即可的 你可以与我具体电话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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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机的损坏要看是否是人为操作原因,一般说来房屋的修缮包括大件用品是出租人的责任。
要是人为原因则损坏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赔偿。
如果是她的原因,你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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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