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
有一间商铺,2008年11月份出租,并签下详细的合同,合同期是二年,到期时间是2010年11月份,里面有一个详细的条款,承租人不得擅自转让,一经发现,合同自动取消。承租人在经营半年左右后,也就是2009年5月左右转让与亲戚经营,并且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等全部更改为亲戚名字。2010年6月,该商铺转让于我。2010年7月20于对方亲戚签订一份合同关于2010年11月份后房租的续签合同。这份合同对我很不利。
问题:
请问原商铺所有者在承租人转让的前提下现在能不能收回商铺?
请问我7月20号签订的合同能不能单方面取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