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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公司去年6月份成立,股东4人,今年1月份以转让股份形式新加入一名股东,公司业务比较少,新加入的股东不满意想撤资,还煽动另外两个股东一起想解散公司,剩下的两个股东也就是我和我男朋友,但是我们的股份一共占45% 问题一:即使我和我男朋友不同意解散是不是也没办法,只能听他们的? 问题二:我们的公司注册资本50万但都是找人做的,实际上只有不到10万,加一台价值2万的车,但车的名字是我的,没过户到公司,是不是清算时车跟公司不发生关系,清算后车依然是我的? 问题三:公司一直有报税,有时零申报有时报几块钱,其实也是假的;而且公司一直没做账,账本是空白的;注册时房产税也找人帮忙只交了少部分,实际面积52平,只交了30平的税。他们想注销公司是不是要涉及到罚款? 问题四:清算后,后加入的股东是不是跟我们一样只能按股权比例得到相应财产,跟她加入的时间是不是不发生关系? 谢谢了!

刑事案件
2010-04-09 17:10: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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