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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 医院的职工,今年32岁,与2008年10月30号在出诊的途中遭遇车祸,致脾破裂出血经急诊手术切除脾,鼻骨骨折,左肾挫伤,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六级伤残,时间是2009年9月底做的鉴定,工伤期间单位照发工资奖金,与2009年10月13号通知我上班,现在的问题是我的赔偿金下来了,单位扣除了我的医药费,这样的做法对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只有一万五千元,是不是太少了,有没有精神赔偿,如果上班期间有不适,能不能继续治疗,费用如何算,能不能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呢?请专家尽快回复,谢谢了。

劳动纠纷
2010-04-08 15:05:3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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