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偶尔在一次家庭清点我三叔的遗物时,发现了一张村里宅基地的买卖单据。(我三叔84年死的)买卖单据上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上面写到(今收到饲养室宅基款300元整。上面有大队的公章。有村长的签名。收款日期是83年。 我三叔没有结过婚,我有一个哥哥,三叔死后,是我哥哥打幡报灌出的殡。过继给我三叔了。现在的情况是,村里的老领导班子把我三叔的宅基地又给了别人了(村长的弟弟)。而且他已经盖房住了有10多年了。那个人好像有宅基证,可是村里买宅基的单据他没有。我想咨询一下,他的宅基证合法吗?宅基还能不能要回来?村长的行为是不是违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