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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遗留下一张《土地房产所有证》。签发日期是1953年4月18日。里面有一块宅基地,面积是二分九厘一毫。现在被村集体占用了,大概是二十多年的事情了,而当时是没有补偿的! 1.现在这个《土地房产所有证》具有法律效力吗? 2.法律的追诉期的多长? 3.这块宅基地能要回来吗?[em05]

其它综合
2005-09-24 18:22: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