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我姨和姨夫与86年登记结婚,姨夫的单位分给姨夫一个承租房(插间),还没等到举行婚礼,我姨夫就得病了,并于88年2月去世。单位的分的房子落到我姨的名下,因婆家老去和我姨闹,要争房产。我姨被迫就搬到娘家去住了,89年6月姨夫单位的领导找到我姨,以单位宿舍不够用为由,经我姨同意后,把房子先暂时借给另一名单位员工。在这期间,我姨隔一段时间就回房子取些日常用品,一直都相安无事,直到2007年夏天,发现进不去屋了。找到单位领导后。单位的领导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最近我们才从现在的房主那里了解到,现在这个房子已经过到个人名下。产权已经不在属于单位的了。现在我姨手里有当初单位发给的单位自有房产使用证。我姨想起诉单位,可是是在拿不出那几千块的律师费,我想请大家帮着出出主意,看看还有没用别的办法解决这件事情。或者那位律师愿意帮助我姨。我姨愿意拿出房价的%10做为酬谢(前提是得等胜诉后,拿到钱。或房子回来后折现). 那位朋友或律师愿意帮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