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老公在大兴买的经济适用房,但因其是外地户口,所以是用其姑父的名买的房。当时买房的钱不够,向其姑父借款12万元,打了借条但只说明是借款。2007年他姑父和他姑姑离婚,借条给了他姑姑,我们2007年接的婚,这几年房价涨了几倍,现在我们想过户,但他姑父说想将这房子收回,房产证发票等都在我们手里,房子也一直住着,请问我们是否能保住房子,如果打官司我们是否能赢?并能过户?如果过户是能过户到我老公身上还是我身上?(我是北京户口,他是外地户口)
-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
,可以起诉确认房屋产权,是否能够胜诉要看您手上有多少证据,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你们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风险,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
你好,你们有风险,有可能得不到房子,但是可以得到赔偿。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