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划拨地的集资房,买时,卖房夫妻两人均在场,但签合同时,只签了妻子的名字(因为考虑到房子是妻子单位的集资房),而且卖方当时不知是什么原因要求一次性付清房款,于是买房一次性付清了。现在房价涨了,卖房的丈夫突然说房子合同无效,第一说房子他没签字,没经过他同意,这是夫妻共同财产。第二说房子是经济适用房,不能买卖。不懂了,第一,卖房时,丈夫在场,他同意卖房,现在反悔。第二,卖房妻子是警务人员,懂一切相关法律规定,怎么还出来卖房。请问这个纠纷上了法庭,房子是属谁的?相关的损失赔偿是怎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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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种情况:
一、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二、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你问题中给的信息部全,无法分析合同是否有效,你自己对照上面这两点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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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收集相关证据,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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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你所介绍的房子状况不是非常明确(比如究竟是经济适用房还是集资建房),律师很难准确判断,建议你带上相关资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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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经济适用房是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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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有限制。符合条件可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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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你所介绍的房子状况不是非常明确(比如究竟是经济适用房还是集资建房),律师很难准确判断,建议进一步提供信息以供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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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需要了解详情情况,比如房子的性质。以便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你相应的法律帮助。可电询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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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