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年底,我厂生产了6吨全脂奶粉,生产过程已检验为合格,但还没有出库,所以还没有进行出库检验出库时送第三方检验,属待检产品.当地技术监督局抽样检查时检出三聚氰胺超标,属不合格产品.随后对我公司拟处罚150万元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进行处罚。后技术监督局调查我公司产品不合格原因时,检出我公司留的牛奶样品不合格导致的当时我公司对牛奶检验是合格的,后来我们进行自查,才发现检验仪器出现了问题导致检验有误,现已修好。
根据上述原因,我们提出了听证申请,希望技术监督局对我们免除罚款,我们想找一些免除罚款的法律条款依据,望得到律师们相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