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大人你好,小女子有急事请求帮助,谢谢您!
2年前我花了3万的转让费从别人那里转了一间铺面做生意,然后装修又花了1万8,总共就花了5万左右。经营2年之后,我觉得很累,很操心,就准备把铺子转出去,然后我就告诉房东我把铺子转给别人继续经营,就在准备和现在接铺子的人准备签合同时,房东却告诉我,在合同期内转他不管,但是我和他的合同(我和房东签的合同是2年,也就是2010年12月份到期)到期后,他就要收回铺子。意思就是接铺子的人花5万只能经营8个月左右,意味着他的转让费就没办法收回,他当然就不愿接我的铺子了,我也就只能退他的定金。
我觉得我很冤,因为我也是花了3万转的啊,8个月后房东就要收回房子,就算我现在不转了,房东也不肯给我续签合同。我就一分的转让费也收不回来,所以我又准备再把铺子重新转出去,像我这种情况,明知道房东期满后会收回房子,如果把房子转出去了,会违法吗?或者有什么办法弥补吗?如果就这样转给他人,与他人签订了转让合同,他人会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如果就这样转给他人,不与他人签订转租合同,只是将原始合同给他,只打收条,他人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